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
为满足公司及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将名下坐落于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5876号;面积66,909.00㎡,)抵押至银行用于申请贷款,账面价值6,133.55万元,抵押期限以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求为准,最终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由公司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能够为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风险可控。公司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三、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名下坐落于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5876号;面积66,909.00㎡)抵押至银行用于申请贷款,账面价值6,133.55万元,抵押期限以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求为准,最终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由公司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