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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旅游: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监督申请其他当事人

3. 涉案的金额:业绩承诺方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补偿三峡旅游股份7,260,655股,应返还现金分红790,130.10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诉讼进入检察院监督受理阶段,监督申请能否获得检察院支持尚不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旅游”)以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义务为由,向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伍家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

鄂0503民初1794号)。2022年7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反诉状》《传票》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裴道兵针对公司提出的要求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相关诉讼提起反诉。2023年4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40%进行补偿。因不服伍家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裴道兵均于2023年4月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100%进行补偿。2024年6月,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驳回裴道兵的再审申请。2024年6月,公司向伍家区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收到《执行裁定书》((2024)鄂0503执1236号)。《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13日、2022年7月2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1日、2024年1月2日、2024年6月8日、2024年6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062、2023-021、2023-039、2023-043、2024-001、2024-045、2024-047)。

二、业绩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发来的《通知书》、《受理通知书》(鄂宜检控民监受(2024)82号)及其转发的裴道兵《监督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裴道兵因不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5民终1757号民事判决,再审申请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

向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诉讼进入检察院监督受理阶段,监督申请能否获得检察院支持尚不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本案已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并生效,因裴道兵尚未履行判决,公司已向伍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收到《执行裁定书》,本次监督申请受理不影响案件执行。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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