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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化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号),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435,04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3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股)占现总股本比例(%)
徐长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内9.5439,0000.0183%
徐长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内9.08400.0000%
合计39,0400.0183%

股东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642,867股(其中:徐长胜 10,204,467股、徐长俊 430,000 股、徐长征 8,400 股;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本次减持后,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603,827股(其中:徐长胜10,165,467股、徐长俊430,000股、徐长征8,360股;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4.9816%。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股份10,642,8674.99998%10,603,8274.98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639,5074.9984%10,600,4674.9801%
有限售条件股份3,3600.0016%3,3600.0016%

注: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的原因。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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