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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5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2024 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冯春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冯春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任命冯春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自2024年7月12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冯春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2020年4月为自由职业者;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历任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代理厂长;2023年3月至今,任四川新威凌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厂长。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冯春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冯春发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聘任冯春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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