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熔电气股票代码:301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方广文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冰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汪桂飞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伟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引起的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熔电气 | 指 |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方广文、刘冰、汪桂飞、王伟 |
中昱合伙 | 指 | 永春中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盈合伙 | 指 | 永春中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引起的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方广文 | / | 董事长、总经理 | 6101041971******** | 男 | 中国 | 西安 | 无 |
刘冰 | /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6101031974******** | 男 | 中国 | 西安 | 无 |
汪桂飞 | / | 董事、副总经理 | 6104041975******** | 男 | 中国 | 西安 | 无 |
王伟 | / | 董事、行政副总助理 | 6101041977******** | 男 | 中国 | 西安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1、方广文先生与王伟先生为亲属关系。
2、公司股东方广文先生、刘冰先生、汪桂飞先生、王伟先生(以下统称“四人”)于2019年5月6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各方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应当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在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如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则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协议各方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中保持一致,在针对重大事项表决时按照股东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先行讨论确定一致意见;如果同意及反对股东人数相同时,以第一大股东方广文的表决意见为准;本协议有效期为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满36个月之日终止。
3、公司于近日收到四人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确认四人于2019年5月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4年7月15日到期后终止,四人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股权分布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四人共同控制变更为由方广文先生、王伟先生两人共同控制。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四人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但刘冰先生、汪桂飞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入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权益。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7月15日自动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即权益变动后),方广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50%股份,间接控制中昱合伙、中盈合伙持有公司的3,914,000股(5.91%)和3,075,001(
4.64%)股份,同时法定一致行动人王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2%的股份,即方广文先生、一致行动人王伟先生、中昱合伙、中盈合伙共合计控制公司27.67%的权益,而刘冰先生、汪桂飞先生持有公司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股东 名称 | 协议到期前 | 协议到期后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表决权数量(股) | 持有表决权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持有表决权数量(股) | 持有表决权 占总股本比例(%) | |
方广文 | 8,949,000 | 13.50 | 25,231,624 | 38.07 | 8,949,000 | 13.50 | 18,336,370 | 27.67 |
刘冰 | 3,719,041 | 5.61 | 25,231,624 | 38.07 | 3,719,041 | 5.61 | 3,719,041 | 5.61 |
汪桂飞 | 3,176,213 | 4.79 | 25,231,624 | 38.07 | 3,176,213 | 4.79 | 3,176,213 | 4.79 |
王伟 | 2,398,369 | 3.62 | 25,231,624 | 38.07 | 2,398,369 | 3.62 | 18,336,370 | 27.67 |
二、权益变动后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引起的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四、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方广文先生、刘冰先生、汪桂飞先生、王伟先生变更为方广文先生、王伟先生。方广文先生、王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27.67%的股份,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其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任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的批准程序。
3、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4、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4年5月22日,刘冰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2%。
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中熔电气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文书;
3、《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中熔电气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联系人:刘冰联系电话:029-6859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广文(签字)
刘冰(签字)
汪桂飞(签字)
王伟(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广文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
股票简称 | 中熔电气 | 股票代码 | 3010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方广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231,624股 持股比例:38.0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8,336,370股 持股比例:27.67%,变动比例:10.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7月15日 方式:《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广文
签字:
日期:2024年7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冰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
股票简称 | 中熔电气 | 股票代码 | 3010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冰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231,624股 持股比例:38.0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719,041股 持股比例:5.61%,变动比例:32.46%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7月15日 方式:《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其于2024年5月22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2%。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冰
签字:
日期:2024年7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汪桂飞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
股票简称 | 中熔电气 | 股票代码 | 3010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汪桂飞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231,624股 持股比例:38.0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176,213股 持股比例:4.79%,变动比例:33.2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7月15日 方式:《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汪桂飞
签字:
日期:2024年7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伟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
股票简称 | 中熔电气 | 股票代码 | 3010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伟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协议转让□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231,624股 持股比例:38.0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8,336,370股 持股比例:27.67%,变动比例:10.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7月15日 方式:《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伟
签字:
日期:2024年7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广文(签字)
刘冰(签字)
汪桂飞(签字)
王伟(签字)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