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和提供借款,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