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向文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据《公司法》《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任付景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鲁军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法律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朱克元先生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朱克元先生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对付景超先生、鲁军仓先生、党作红先生、蔡亚娟女士、朱克元先生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付景超先生、鲁军仓先生、党作红先生、蔡亚娟女士、朱克元先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原聘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为向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四十七条并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中止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为尽快恢复审核,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签署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事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