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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祝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的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队伍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关联监事祝媛、曾永芳、仝博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第十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关联监事祝媛、曾永芳、仝博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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