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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24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增加梅子甲尾矿库工程项目投资额的议案》。会议同意梅子甲尾矿库工程项目投资额由34,348万元调整为38,848万元,预计2024年年底完成建设(具体建设周期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本项目是保证行洛坑钨矿持续正常生产运营所不可缺少的配套设施,不产生直接经济收益,在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节约用水、维持矿山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关联董事黄长庚先生、侯孝亮先生、吴高潮先生、谢小彤先生、钟可祥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会议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工作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

除以上之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相关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对前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详见公告:临-2024-057《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总裁吴高潮先生的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周羽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并对前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审阅周羽君女士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详见公告:临-2024-05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详见公告:临-2024-059《厦门钨业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告:临-2024-0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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