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叶小杰主持,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高效、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意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