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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15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的《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
案》、《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总额预案》和《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总
额预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
司进行了询问。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各位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57、58 条规定的情
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各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4、《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总额预
案》和《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总额预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苏伟国先生、王守观先生、刘彤焱先生、刘庆民先生、
刘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云孝先生、梁杰女士
刘洪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出年度薪酬总额预
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审计机构的意见
    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接受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
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本公司从201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务期仅需要按
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一份财务报表,以及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地审计准
则”)审计该等财务报表。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
本公司将解聘分别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境外审计机构的深圳市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丁何关陈会计师行(“丁何关陈”),改聘国富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富浩华”)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
构,由国富浩华根据内地审计准则审计本公司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
表,并承接境外审计机构按照联交所经修订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的年度审核)。
    国富浩华为已获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根据内地审计准则向内地
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确认,并无任何彼等认为有关审计师辞任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
东。公司董事会谨此对丁何关陈于任内为公司所作之宝贵贡献及服务深表谢意。
    上述关于更换本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须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改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
国富浩华,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吴启成     项永春    王云孝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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