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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966,8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8%。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归属价格(权益分派调整后):18.04元/股。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6,840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38.19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白如敬中国董事长、董事80.0025.00%1.00%
2周旋中国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14.004.38%0.18%
3吴轮地中国副总经理6.001.88%0.08%
4刘晒金中国副总经理6.001.88%0.08%
5刘艺中国财务负责人2.000.63%0.03%

(二)外籍人员

(二)外籍人员

1陈盈全中国台湾中级管理人员1.600.50%0.02%

小计

小计109.6034.25%1.37%

(三)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计179人)

(三)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79人)146.4045.75%1.8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56.0080.00%3.20%

(四)预留部分

(四)预留部分64.0020.00%0.80%

合计

合计320.00100.00%4.0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②本激励计划对象陈盈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对公司未来重点业务拓展具有重大影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归属期

第四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五个归属期

第五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保持一致。预留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归属期

第四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五个归属期

第五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四个归属期

第四个归属期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5%。

第五个归属期

第五个归属期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②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归属额度:

个人考核结果ABCD

个人考核系数(N)

个人考核系数(N)100.00%100.00%60.00%0.00%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考核系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等公告。

5、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189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变为

18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6万股保持不变,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4万股保持不变,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20万股保持不变。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具体调整如下:

(1)修订前: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修订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8.19元/股调整为25.46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256.00万股调整为384.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00万股调整为96.00万股,共计480.00万股。同意以2023年12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9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46元。

3、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46元/股调整为18.04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384.00万股调整为537.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万股调整为134.40万股,共计672.0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4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41,800股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来的185人调整137人,首次授予部分的数量相应调整为4,834,200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本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6,84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调整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13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6,840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四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五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的最后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3年5月2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4S00320号);2023年度营业收入1,734,644,040.64元,与2022年相比增长率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考核系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85名中有4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41,8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其余13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等级以上,对应个人归属比例为100%。(其中26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归属比例为100%;7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A,归属比例为100%;39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B,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966,840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22日

2、本次可归属人数:137人

3、本次可归属数量:966,840股

4、授予价格:18.04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数量(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白如敬董事长、董事1,680,000336,00020%
周旋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294,00058,80020%
吴轮地副总经理126,00025,20020%
刘艺财务负责人(离任)42,0008,40020%
(二)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共计1人)
陈盈全中级管理人员33,6006,72020%
(三)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32人)2,658,600531,72020%
合计4,834,200966,84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对象陈盈全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对公司未来重点业务拓展具有重大影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刘艺女士,2023年2月3日至2024年4月24日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137名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966,840股。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如敬先生、周旋先生、吴轮地先生、刘艺女士(已离任)四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966,840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进而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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