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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更换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15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更换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已接受采用内地的会计
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司」)将就任何于2012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财务期仅按照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内地会计准则」)编制一份财务报表。同时,解聘分
别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境外审计机构的深圳市鹏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鹏城所」)和香港丁何关陈会计师行(「丁何关陈」),
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富浩华」)担任本公
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根据联交所于2010年12月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
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
结》以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修订(「经修订上市规则」),
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获准许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
报告,以满足经修订上市规则的定期财务报告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及之
后开始的财务期,本公司仅需要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一份财务报表。
     根据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以履行本公司法定责任以及满足联
交所经修订上市规则的定期财务报告要求,除与之前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对本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确认有差异外,本公司不知悉
该等事项会构成任何财务影响。
二、更换2012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本公司从2012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财务期仅需要按照内地会
计准则编制一份财务报表,以及经中国财政部(「财政部」)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地审计准则」)审计该等财务报告。为提
高信息披露效率,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本公司将解聘分别担任
本公司201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境外审计机构的鹏城所和丁何关陈,改聘
国富浩华担任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由国富浩华根据内地审计准则审
计本公司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并承接境外审计机构按照联
交所经修订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
的年度审核)。
    国富浩华为已获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有资格根据内地审计准则
向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鹏城所和丁何关陈确认并无任何有关解聘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
注。本公司董事会并未知悉任何有关解聘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本
公司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确认,本公司与鹏城所和丁何关陈就解聘事宜并
无意见分歧。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对鹏程所和丁何关陈于任内为公司所作之
宝贵贡献及服务深表谢意。
    上述关于按照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的议案,以及更换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经2013年1月14日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本公司201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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