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6,500,095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303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50,500,000股,变更为1,123,999,905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股本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7月12日办理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21年7月16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6,500,0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034%,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5,010,529.99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份回购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500,095股公司股票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拟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26,500,095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50,500,000股变更为1,123,999,90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本次注销前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注销后 | ||
限售股 | 177,640,477 | 15.44% | 0 | 177,640,477 | 15.80% |
无限售股 | 972,859,523 | 84.56% | -26,500,095 | 946,359,428 | 84.2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6,500,095 | 2.30% | -26,500,095 | 0 | 0.00% |
股份总数 | 1,150,500,000 | 100.00% | -26,500,095 | 1,123,999,905 | 100.00% |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全部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