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5日在杭州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实际出席监事10名,其中陈三联监事因工作安排委托张范全监事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郭定方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提名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提名马晓峰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提名王君波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提名高强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提名张范全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提名陈三联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提名王聪聪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名单具体如下:
股东监事候选人:马晓峰、王君波。外部监事候选人:高强、张范全、陈三联、王聪聪。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宋清华监事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之日任期终止,本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马晓峰先生,1977年9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公司业务经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项目调研助理,企业管理部经理助理,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北联市场分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工监事、投资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王君波先生,1978年9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曾任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职员、财务部副部长,浙江顺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兼财务部副经理,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副总经理,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职工董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总经理。
高强先生,1960年9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杭州久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杭州市之江支行行长、支部书记,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杭州公司客户部兼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公司业务管理部兼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安徽省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党委委员;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浙江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亿家生命健康管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范全先生,1960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信用卡部副主任,资金组织处、储蓄处副处长,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
处资金财务处处长、深圳办事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党委书记、总经理、浙江省分公司(原杭州办事处)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三联先生,1964年1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任浙江省第十三届政协常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干部、《律师与法制》杂志社副主编,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聪聪先生,1980年1月出生,民盟盟员,博士、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委会委员、民盟浙江省委会金融专委会副主任、民盟浙江财经大学委员会主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杭州市钱塘区政协委员、浙江民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港澳台工作办公室主任)、金融学院院长。
上述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除上文披露外,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