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于2024年7月3日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出席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忠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的设立进一步推进公司全国性市场布局,落实公司综合能源服务与生物质供能项目实施和落地,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