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0.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9.8514元/股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7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和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049号)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3-051号)。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12,142,904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8,277,891股后为1,893,865,013股,以此计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4,079,751.9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采用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51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9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93,865,013×0.15)÷1,912,142,904≈0.148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0-0.1486)/(1+0)=9.8514(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