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礼鑫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核,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