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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2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新增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3,197.87万元,其中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165.69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32.18万元。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其中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3,190.16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涉诉金额合计7.7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新增涉诉案件尚未判决,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进行统计,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已披露且有后续进展的仲裁或诉讼情况

序号案件号原告/申请仲裁方/上诉人被告/被申请仲裁方/被上诉人第三人案由涉案金额(万元)案件进展 情况
1(2023)鄂0112号民初5032号塞力医疗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李颖北京塞力斯川凉慧医科技有保证合同纠纷5,702.42二审已裁决

限公司

限公司
2(2024)鄂1381民初556号塞力医疗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合同纠纷2,105.10已调解
3(2023)武仲受字第000005478号塞力医疗武汉和睦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赵咸、张爱红、孙丹-借款纠纷576.58已调解
4(2023)鄂0112民初11133号塞力医疗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已判决
5(2023)武仲受字第000003703号湖北瑞圣弘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武汉奥申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152.38已结案
6(2023)武仲受字第 000004274号塞力医疗林中刚-股权转让执行纠纷103.68已裁决
7(2023)武仲受字第 000004275号塞力医疗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林中刚-借款纠纷187.57已开庭
8凉劳人仲案[2024]1号/(2024)川3401民初3308号张春蕾凉山塞力斯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90.23已开庭

(一)塞力医疗与上海上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李颖保证合同纠纷(2023)鄂0112号民初5032号本案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于2024年5月6日出具(2024)鄂01民终75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为加大追偿力度,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报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获得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正式立案(以下简称“刑事案件”)。因本案涉及的5,000万元可能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存在关联,涉及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的调查结果对民事诉讼的事实认定具有重要影响,等待刑事案件的事实调查清楚,有助于民事诉讼中更准确的认定事实。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当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相关联时,应当先解决刑事问题,再处理民事纠纷。截至目前,该案件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均被驳回,刑事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塞力医疗与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1381民初556号

本案已于2024年4月19日在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1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就货款本金进行确认,并约定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分期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

(三)塞力医疗与武汉和睦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赵咸、张爱红、孙丹借款纠纷(2023)武仲受字第000005478号

本案已于2024年5月7日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6月4日出具(2024)武仲调字第000002529号调解书,双方就借款金额、利息和分期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

(四)塞力医疗与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2023)鄂0112民初11133号

本案已于2024年4月2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于2024年6月3日出具(2024)鄂01民终6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2023)鄂0113民初1113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驳回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的决定,撤销驳回塞力医疗全部诉讼请求的决定,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塞力医疗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五)湖北瑞圣弘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与武汉奥申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2023)武仲受字第000003703号

本案已于2024年1月31日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2024年3月15日出具(2024)武仲裁字第000001649号裁决书,裁定武汉奥申博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北瑞圣弘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支付销售奖励及违约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执1340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依法冻结并扣划武汉奥申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25,858.44元,扣除本案执行费6,194.95元,发还申请执行人湖北瑞圣弘医疗器材有限公司419,663.49元。

二、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号案件号原告/申请仲裁方/上诉人被告/被申请仲裁方/被上诉人第三人案由涉案金额 (万元)案件阶段
1津东丽劳人仲案字[2024]第568号代辰天津信诺恒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1.8已和解
2(2024)武仲受宇第000001756号塞力医疗湖北汇深医药有限公司-借款纠纷253.90已开庭
3(2024)新2925民初1008号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和县人民医院-合同纠纷2,145.86已立案
4(2024)沪0113民初13444号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上海塞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已和解
5(2024)鄂0105民初5154号塞力医疗武汉立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4.47已调解
6(2024)鲁0103民初9435号塞力医疗邵万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468.28已立案
7(2024)鄂0112民初6520号塞力医疗天津市第一医院天津信诺恒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97.65已立案
8(2024)鄂01民诉前调249号杨化兰塞力医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91已撤诉

(一)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汇深医药有限公司借款纠纷(2024)武仲受字第000001756号

1、仲裁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湖北汇深医药有限公司

2、仲裁主要情况

(1)事实及理由

2020年7月20日原告向被告借款200万元,用于被告日常经营周转,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6.5%,2021年7月19日到期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将借款期限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约定延展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偿还任何借款本息。

(2)请求

①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

②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494,000元;

③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5,016.67元;

④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

(3)财产保全进展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出具(2024)鄂0111财保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2,539,016.67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新和县人民医院合同纠纷(2024)新2925民初1008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新和县人民医院

2、诉讼主要情况

(1)事实及理由

原告于2020年8月依法参与了由阿克苏药品集散服务中心举行的医疗防护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2020年8月23日,阿克苏药品集散服务中心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编号为:YPJSZX(2020)第6号],确定原告为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商,中标总价为25,759,000元。

2020年8月24日,原告与被告、阿克苏药品集散服务中心三方共同签订了《医疗防护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25,759,000元的医疗防护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及时充分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保质保量地向被告交付了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被告亦向原告出具了所有货物的验收单。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被告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10,303,600元;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7,727,700元;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30%,即7,727,700元。但时至今日,被告仅仅向原告支付了6,876,315元货款,剩余18,882,685元货款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另外,根据合同约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18,882,685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75,900元;

③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立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05民初5154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武汉立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事实及理由

2022年1月1日,原、被告订立《合作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销售货物,原告向医院提供集约化服务。2022年7月18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采购订单并全额支付订单款项265,000元,被告未能按约定发出全部货物,且对已发货物同意做退货处理。2023年6月至7月,原告又向被告采购一批货物,经协商一致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前期款项进行抵扣,抵扣完成后尚余235,292.50元货款。2023年8月7日,经双方确认,被告应退还原告235,292.50元货款,且双方未再继续合作,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退还款项,故提起诉讼。

(2)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物预付款235,292.50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9,454.41元;

③判令本案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3)诉讼进展

2024年6月20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鄂0105民初5154号

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期向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相关被告及责任人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邵万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024)鲁0103民初9435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邵万秋

2、诉讼主要情况

(1)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2月协商成立塞力斯医疗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医疗”),原告持股51%,被告持股49%,2021年1月原告依约向山东医疗转入510万注册资本,被告于2021年2月、4月以借支的名义从山东公司向其个人账户转走5,037,760元。此后山东医疗一直由被告运营管理,因山东医疗一直无业务开展,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于2023年1月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山东医疗,2023年8月山东医疗清算完成并完成注销登记。在山东医疗清算完成后,公司在清理山东医疗公司账目资料时发现被告在任职期间,存在大量虚构交易、关联交易及不合理的账目支出,其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塞力斯医疗管理(山东)有限公司的损失4,481,266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塞力斯医疗管理(山东)有限公司损失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131,518元;

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④判令被告本案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五)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第一医院买卖合同纠纷(2024)鄂0112民初6520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市第一医院第三人:天津信诺恒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全资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事实及理由

2021年,原告与被告订立《合作协议》,原告全权委托子公司即本案第三人代表原告根据协议约定的模式为被告提供医学检验试剂类集采集配及供应链延伸服务,且约定违约条款。协议订立后,原告及第三人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一直未按时足额支付协议款项,经双方询证核对,最终确认被告拖欠金额未2,845,292.40元。

(2)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845,292.40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2,810.51元;

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8,431.53元;

④判令本案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六)杨化兰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024)鄂01民诉前调249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杨化兰

被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主要情况

(1)诉讼理由

证券虚假陈述

(2)请求

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9,044.6元、佣金49.04元、印花税

49.04元、共计49,142.69元;

②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3)诉讼进展

因原告证据不足,原告自行于2024年6月29日撤诉结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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