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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8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勤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及调整至预留部分,其中调整至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0.00万股调整为947.6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55万股调整为47.95万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监事朱勤英为关联董事罗爱平的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7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15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947.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监事朱勤英为关联董事罗爱平的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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