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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董事会提名邓艳群、陈星、贾晓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唐艳玲、刘木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邓艳群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 1995年,历任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主管、华锋微线电子(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主管;1996年担任惠州市群星电子有限公司经理;1997年至1999年5月自由职业;1999年6月至2006年5月担任深圳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6月至今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威尔高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威尔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邓艳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9.552万股,通过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嘉威志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4653万股,合计持股5522.55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邓艳群女士和陈星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邓艳群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星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 1995年历任寿华(惠州)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设计员、华锋微线电子(惠州)工业有限公司 PCB 工程设计专员、东莞生益电子有限公司PCB 工程设计专员,1996年到1999年5月自电职业,1999年至2018年历仟深圳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历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万股,通过吉安嘉润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71万股,合计持股267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4%。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陈星先生和邓艳群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陈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贾晓燕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0年至 2004年在红丽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任财务会计;2004年至2008年自由职业;2008年至2019年任惠州威尔高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贾晓燕女士通过吉安嘉威永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嘉威志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木勇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7年6月任宁波飞扬音响技术有限公司财务;2007年 11月至 2010年9月,任宁波高新区轩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0年10 月至今,历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合伙人;2022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肇庆创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唐艳玲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EMBA,电化学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 1989年任天津第三试剂中专教师;1989年至 2013年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技术经理、制造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3年至 2014年,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2014年至 2016年,任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顾问、南京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至2020年,任中国电子学会印制电路专委会顾问;2020年至今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艳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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