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在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朗新科技产业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提前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向全体董事发送。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事项较为紧急,特提请各位董事豁免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向全体董事发送的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5月15日出具了《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300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以及深圳交易所进一步审核意见逐项落实并进行回复,补充说明了相关内容。基于前述情形,公司对《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与更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授权,本次对《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