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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9,6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5508%)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赵鸿富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7909%。

2、赵鸿富先生自2020年9月离任董事后,未在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城医药”)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赵鸿富。

2、上述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78,552,15420.7080
2赵鸿富实际控制人9,676,0002.5508
3赵叶青实际控制人7,227,5001.9053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鸿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合计95,455,65425.1642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790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二)本次减持计划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和赵鸿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本人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对于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和通过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之发行人的股份,将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叶青和赵鸿富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鸿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核查,我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叶青和赵鸿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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