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4年7月1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白厚善先生、刘相烈先生、张慧清先生、宋文雷先生、冯涛女士、符麟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白厚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刘相烈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张慧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宋文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冯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符麟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聂昕先生、李运姣女士、梅月欣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聂昕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李运姣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梅月欣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