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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51,830,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1,830,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 基于对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均先生于2024年4月向公司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2024年7月22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若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052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028,91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71,083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均,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经纬众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限售股共计51,83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2%,限售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4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81,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1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028,91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71,083股。

(一)2022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的股本变动

2022年9月,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5,157,052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08,000,000股变更为113,157,052股。吴世均、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经纬众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限售股数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导致的股本变动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3,157,05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 45,262,82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8,419,873股。本次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3,157,052股增加至158,419,873股,吴世均持有限售股由32,250,000股变更为45,150,000股;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限售股由4,000,000股变更为5,600,000股;苏州经纬众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限售股由772,000股变更为1,080,800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暨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限售期承诺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6、自2024年7月22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若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二)公司股东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三)公司股东苏州经纬众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3、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四)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吴世均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1,830,8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 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吴世均45,150,00028.50%45,150,0000
2苏州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600,0003.53%5,600,0000
3苏州经纬众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80,8000.68%1,080,8000
合计51,830,80032.72%51,830,800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51,830,80036
合计51,830,80036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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