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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对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合计金额1,670.10万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转让给湖北工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董事会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符合光谷环保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52)。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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