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 2012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部分分所已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合并,合并 后的存续主体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公司原审计业务由天健 正信的会计师执行,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董事会拟定将公司 2012 年 度审计机构相应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珺 陈仁宝 王波 2013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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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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