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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3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4年半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收到广东高院关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同纠纷案的二审终审判决(2021)粤民终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对美生元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2023年上半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损失3.97亿元、2023年全年计提损失4.16亿元。2024年5月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

项 目2024年01月01日—2024年06月30日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8,000万元– 27,000万元亏损:35,335.53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50.94%–176.41%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盈利:1,500万元– 2,000万元盈利:2,840.91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47.20%–29.60%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21元/股– 0.32元/股亏损:0.42元/股

解,和解金额为1.8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关于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本报告期公司根据执行和解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冲回损失2.36亿元,大幅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认为本报告期冲回的损失2.36亿元属于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原告冯志芳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重大投资损失为由,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于2023年做出一审判决;本案相关当事人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于2024年4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该案进行了会计处理。如后期新增同类诉讼或索赔主张,公司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负债和损失,将相应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及法院判决等为准。

2.公司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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