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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4-043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渝债01"2024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

2、债券付息兑付日:2024年7月16日

3、债券摘牌日:2024年7月16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4年7月16日支付2023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渝债01

3、债券代码:112931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3.79亿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3.95%

7、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上海新世纪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公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8、上市时间和地点:2019年7月26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二、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按照《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9渝债01”的票面利率为3.95%,每1手“19渝债01”(面值1,000元)派发2023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利息合计为人民币3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50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1、最后交易日:2024年7月15日

2、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

3、除息交易日:2024年7月16日

4、本息兑付日:2024年7月16日

5、债券摘牌日:2024年7月16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19渝债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本期债券摘牌情况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7月1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

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7月16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说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 号投资大厦25 层

联系人:熊成英

电话:023-63858588

传真:023-63856455

(二)承销商:

名称: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联系人:俞小鹏联系电话:010-88300562传真:010-88300161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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