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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1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胜股份”)于2013年1
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继续将40,000万元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54,3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共募
集资金851,135,115元,扣除发行费用29,101,2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22,033,91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3日全部到位,并由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1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
2012年4月11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该事项已于201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公告,公司已向保荐机构作了通
报。。
    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4日将上述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已于2012年12
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告,公司已向保荐机构作了通报。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用
款进度逐步归还,减少募集资金闲置,并保证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
能足额按时到位,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工作,保证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需用资金时,公司将利用自有流
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用流动资金借款归还。上述募集资
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人。
    四、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
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公司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募集资金净额82,203.39万元的48.66%,已
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议案须提
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2013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宝胜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宝胜股份在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基
础上,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和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经
股东大会批准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
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宝胜股份将 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由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宝胜股份尚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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