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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丰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东流港路以南,谢湾路以西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30,355.7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4,619.12万元。本项目将建设平板显示制造用的铝靶、铜靶、钼靶等全系列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生产线、机台关键部件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实现为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平板显示器制造商规模化就近供应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机台相关部件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累计已投入金额累计投入进度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24,619.1213,446.7354.62%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3年7月31日延期至2024年7月30日。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2024年7月30日2025年4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就近为平板显示器制造商供应靶材及机台相关部件,能进一步保障供应的及时性并缩短运输距离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施工相关工作。受外部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物资采购、基础建设、人员施工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前期基建施工进度晚于预期。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项目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7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将公司的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7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韩 勇 朱明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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