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024年7月1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刘建波 | 实际控制人 | 39,427,668 | 6.45% |
注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建波家族(包括刘国安、刘建波、朱荣华、李忠四人,其中刘国安为刘建波之父,朱荣华为刘建波之母,李忠为刘建波之妻),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的增持计划由刘建波一人实施;注2:上述所列持股数量不包括间接持股数量。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531,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5%。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增持 数量(股) | 计划增持 金额(元)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 | 增持资金来源 |
刘建波 | 不超过12,230,2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不低于275.30万元,即不低于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初至今取得公司现金分红1,376.51万元的20% | 竞价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 | 不超过7.52元/股 | 自有资金 |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导致稳定股价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 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由公司暂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3. 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 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或领取薪酬,由公司暂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3. 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
4. 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