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7.52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相关股东回购期内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3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交易活跃度不足,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险;(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3.76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7.52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
P=(P0﹣V*Q/Q0)/(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4,000,000元,不超过8,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531,915股-1,063,82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9%-0.17%,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8,000,000元和下限4,000,000元,回购价格上限
7.52
元/股计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本次回购实施前 |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模上限完成) |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模下限完成)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9,867,673 | 45.77% | 279,867,673 | 45.77% | 279,867,673 | 45.77%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320,582,738 | 52.42% | 319,518,909 | 52.25% | 320,050,823 | 52.34% |
3.回购专 | 11,060,410 | 1.81% | 12,124,239 | 1.98% | 11,592,325 | 1.90% |
户股份 |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 11,060,410 | 1.81% | 11,060,410 | 1.81% | 11,060,410 | 1.81% |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 - | - | - | - | - |
——用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 | - | - | - | - | - |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 | - | 1,063,829 | 0.17% | 531,915 | 0.09% |
总股本 | 611,510,821 | 100.00% | 611,510,821 | 100.00% | 611,510,821 | 100.00% |
注:2024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户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的股份11,060,410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况稳定,且拟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相关资产的比例较小,故本次回购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的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股价,有利于维持公司上市地位。
(九)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 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减持计划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3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予以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并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十二) 公司最近12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12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
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办理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的变更;
9、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 风险提示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