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同意公司注销剩余回购股份,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截至2023年9月1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6,153,0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198%。本次回购股份可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40,845,92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3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为3,135万股,加上本次预留股份授出200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7,495,921股上海莱士股票。
鉴于公司短期内未有新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安排,且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因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所收
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相关股份即将期满一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注销该等剩余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45,480,758股变更为6,637,984,83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45,480,758元变更为人民币6,637,984,83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45,480,758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37,984,837元。 |
第十九条 | 股份总数为6,645,480,758股,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45,480,758股。 | 股份总数为6,637,984,837股,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37,984,837股。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在相关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