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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关于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4-089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科研院”)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中国信科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1、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权或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或参与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2018年10月26日作为公司间接第一大股东期间正常履行中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实质利益冲突,本公司将促使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现有从事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4、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且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来设立其他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用其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实质利益冲突,本公司将促使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本公司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现有从事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4、如出现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为了规范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国信科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2、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3、本公司将确保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关联方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2018年10月26日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正常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本院及下属除你公司外其他企业与你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同时本院承诺:在本院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院及下属除你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你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具体业务,也不会利用对公司的控股关系做出任何有损你公司利益的行为。2015年12月14日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正常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关于暂停股份转让的承诺函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院/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高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高鸿股份董事会,由高鸿股份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高鸿股份2016年09月12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高鸿股份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院/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高鸿股份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院/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2016年08月2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未泄露内幕信息的承诺:1.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股东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2.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股东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016年08月2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关于重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5年12月2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承诺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2016年08月2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

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合法经营的承诺:1.自设立以来,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税务、工商、海关、环保、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2.本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存在由于担保、诉讼等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3.本公司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事或仲裁。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未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未泄露内幕信息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股东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股东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合法经营的承诺:1.自设立以来,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税务、工商、海关、环保、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2.本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存在由于担保、诉讼等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3.本公司未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事或仲裁。4.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未曾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未泄露内幕信息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股东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股东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大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李昌锋;叶军;曾东卫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一、同业竞争(一)交易对方大唐创投、海南基金出具了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本基金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现有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在本公司/本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36个月内,本公司/本基金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另一公司股份的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3.在本公司/本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36个月内,若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因新的商业机会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本基金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新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二)交易对方曾东卫、叶军、李昌锋出具了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1.高阳捷迅目前主要从事业务为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话费充值、互联网充值卡兑换、互联网游戏充值、支付软件开发。2.本人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将不直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直接从事与高阳捷迅现有业务相同业务,也不在与高阳捷迅存在相同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3.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36个月内,以及本人在高阳捷迅任职期间及从高阳捷迅离职后36个月内,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且不谋求拥有与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与上市公司或高阳捷迅构成竞争或存在构成竞争的可能,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2014年10月29日大唐创投、海南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36个月内;曾东卫、叶军、李昌锋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和之后的36个月内,以及其本人在高阳捷迅任职期间及从高阳捷迅离职后36个月内海南基金、李昌锋报告期内正常履行,截至本公告日履行完毕,其他股东正常履行中

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本人将不在同上市公司或高阳捷迅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上市公司或高阳捷迅以外的名义为上市公司或高阳捷迅客户提供与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服务和咨询。二、关联交易(一)交易对方大唐创投、海南基金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本人/本基金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高阳捷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本人/本基金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公司/本人/本基金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高阳捷迅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向本公司/本人/本基金、本公司/本人/本基金股东及本公司/本人/本基金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公司/本人/本基金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公司/本人/本基金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交易对方曾东卫、叶军、李昌锋出具了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高阳捷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高阳捷迅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本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高阳捷迅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目前电信科研院及下属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在本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院及下属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关系做出任何有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行为。2011年07月01日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正常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目前电信院及下属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在本院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院及下属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关系做出任何有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行为。2009年05月31日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正常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承诺“1、高鸿济宁已建成的房产和贵州高鸿在建房产,由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持自用,作为后续业务拓展、生产或办公经营等使用,未来不会对外出售上述已建和在建房产,不会就上述项目开展或实施房地产开发业务;2、贵州高鸿名称和经营范围已变更,本公司承诺放弃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续期贵州高鸿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届时其房地产开发资质自动失效;3、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后续不会再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未来亦不会开展任何房地产开发业务;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经营房地产业务,不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021年01月07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的2021年06月15日自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新股。”履行完毕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1、自2017 年1 月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法2021年06月1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2、如高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2、如高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2021年06月15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 2、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将确保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关联方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2021年06月15日作为公司关联方期间正常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如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2014年12月1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3.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之(四)、(七)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05月0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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