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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06月0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0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付景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预重整及重整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预重整及重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相关材料;推荐管理人及临时管理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预重整及重整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预重整及重整事宜,接受法院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的问询;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处理与预重整及重整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止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预重整及重整有关的事务。

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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