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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宇邦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8,36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8,162.8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W[2022]B061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1年产光伏焊带13,500吨建设项目30,689.6828,057.6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674.875,674.87
3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2,929.502,929.5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49,294.0546,661.98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536.8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2%,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5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3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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