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7月
目 录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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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予以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9日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 1801 号国实大厦 11层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015号国微研发大楼三层”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9-12层”。结合上述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实际情况,对《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015号国微研发大楼三层,邮编518057 |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9-12层,邮编518057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审业务有较丰富的审计经验,可以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