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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3/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2.87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3,571,640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6494%
实际回购金额60,029,944.16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5.10元/股~19.05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公司回购股份的持有期限为3年,如3年内未转让/出售的,公司将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对相应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78,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5%,购买的最高价为16.45元/股、最低价为

16.0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29,8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截至2024年7月10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71,640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494%,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19.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0,029,944.1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支付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5,100,00033.6545185,100,00033.654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64,900,00066.3455364,900,00066.345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3,571,6400.6494
股份总数550,000,000100550,000,000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571,64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于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持有期限为3年。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用途,亦可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对3年内未使用完成的股份予以注销。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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