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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邦: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申请人。

3、 涉案金额:工程款项1,150,952,497.40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律师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1,192,082,058.34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6件仲裁申请,仲裁案号(2024)杭仲01字第532号、第533号、第534号、第535号、第544号及第545号。本案基本情况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本次仲裁事项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其中5个案件对应的5份裁决书。

(2024)杭仲01裁字第532号裁决一海农业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193,652,501.00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财

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2024)杭仲01裁字第533号裁决南浔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230,227,679.07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2024)杭仲01裁字第534号裁决富阳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275,093,278.09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2024)杭仲01裁字第535号裁决建德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277,082,156.00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2024)杭仲01裁字第544号裁决吴兴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174,896,883.24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裁定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上述5份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现金流紧张,已经无法清偿到期负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拟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债务风险,已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若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并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方案偿付上述债务。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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