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账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7929007880150000350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75594848561000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0860000000643850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116517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86011110000643851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注销以上专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