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2,000万元–3,800万元 | 亏损:11,791.43万元 |
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83.04% - 67.7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1,200万元–2,400万元 | 亏损:10,399.73万元 |
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88.46% - 76.92% | ||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0.0130元/股–0.0240元/股 | 亏损:0.1470元/股 |
备注:本报告期的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1,603,788,916股为基数。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1、2024年上半年,公司紧抓出境游复苏契机,积极拓展市场并逐步铺开线下门店销售渠道,同步开展国内游业务。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带动下,游客接待
数量显著提升,旅游收入预计同比增长明显;同时,随着航班铁路运力的陆续增加,现有食品业务同步稳健增长,公司整体净利润已逐步减亏。
2、2023年公司完成重整程序,存在债权清偿形成非全资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形,因此受股价波动影响,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547万元(以2024年6月28日股份数及股价计算)。另,考虑公司及公司孙子公司2024年7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3号)“对凯撒同盛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4号)“对海旅饮品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万元罚款”,本次预估区间已考虑此事项影响,具体以最终决定书为准。该类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3、公司于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上海理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讼纠纷一案,该案件涉案金额45,863万元,要求支付借款利息预估5,021万元(以借款本金 40,792万元为基数)以及律师费50万元。考虑相关案件拟于近期或有结论,但截至目前尚无法确认案件判决情况,本次预估区间已考虑该案件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影响约1,305万元,该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如公司胜诉,将不存在该部分影响事件。
四、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