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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信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7月8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钟日柱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拟实施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并制定的《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富林、刘富坤、洪云、曹卫强、罗嘉恒回避表决,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事宜进行了讨论并表决,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制定的《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本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其有效落实,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富林、刘富坤、洪云、曹卫强、罗嘉恒回避表决,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为保证本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富林、刘富坤、洪云、曹卫强、罗嘉恒回避表决,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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