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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减少“销售汽车配件”、“道路货物运输”,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因公司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82万股,鉴于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将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流程完成后相应减少,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与实际经营需要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在化工材料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调整后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在化工材料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公司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82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114,038,492股减少至1,114,010,3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114,038,492.00元减少至1,114,010,316.00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拟根据上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导致的章程变化,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403.8492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401.0316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1,403.849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1,403.8492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为111,401.031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1,401.0316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在化工材料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材料、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计算机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在化工材料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同步修改其他相应制度的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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