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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三)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

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六)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

(七)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0元/股调整为8.35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102,176,652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1,114,146,844股扣除库存股11,861,840股以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注销108,35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5,108,832.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5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0元/股调整为8.35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P=P

-V=8.40-0.05=8.35元/股。综上,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3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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