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的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自愿不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建科投资承诺,自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建科投资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建科投资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主体持股情况
建科投资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建科投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建科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8,687,800 | 5.92% |
其中:无限售股份 | 8,687,800 | 5.92% | |
有限售股份 | 0 | 0 | |
注:建科投资无在进行或即将实施的减持计划,最近一期减持计划(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已届满,建科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806,000股(均为无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减持均价为16.56元,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自动作废 |
备查文件股东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