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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复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0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公告证券代码:301526 证券简称:国际复材 公告编号:2024-030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预案实施前的总股本3,770,878,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3,126,341.4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宜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70,878,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李红宾、庾波、黄敦霞、刘伟廷、魏泽聪、陈苍林、王小强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8157868传真电话:023-68987551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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