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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环境: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孙公司达州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清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申请的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400万元。

2024年7月1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达州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1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高新区河市镇金星村十一组

4.法定代表人:周程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达州清新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达州清新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3,211.8923,648.77
负债总额11,000.5711,336.97
银行贷款总额6,854.286,854.28
流动负债总额4,384.294,416.69
净资产12,211.3212,311.80
2023年度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739.92489.30
利润总额25.2912.54
净利润306.4612.54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3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达州清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达州清新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公司为其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目前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担保条款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保证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400万元整;

4.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孙公司达州清新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公司对全资孙公司达州清新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9,887.1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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