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9 证券简称:元道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9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晋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7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智创谷中心22号楼二层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数为54,24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1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数为54,24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为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4名,合计代表股份数为66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3名,合计代表股份数为6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为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晋先生、夏颖涛先生、邓俊杰先生、孙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李晋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夏颖涛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3邓俊杰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4孙义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郑洪涛先生、李刚先生、韩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郑洪涛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2李刚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3韩卫东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党权先生、吴江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党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02吴江宁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4,24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6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昕、白雅茹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