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未达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禁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11,360股,回购价格
12.01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020,103股变更为145,008,74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6,020,103元减少为145,008,743元,实际总股本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24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杨志城
4、联系电话:0513-69880509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